为做好2018年北京市建筑工程施工现场防汛工作,确保我区建设工程安全平稳度汛,按照《北京市2018年防汛抗旱工作要点》(京政汛〔2018〕2号)和《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2018年北京市建筑工程防汛工作要点>的通知》(京建发〔2018〕106号)相关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弘扬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思想,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全面提升我区建筑工程防汛减灾能力。
二、组织机构
区住建委成立以主管副主任任组长的专项执法检查领导小组。组员由安全监督站、老旧小区办公室、各工作站人员担任,成立8个专项检查组和2个专项执法组,负责全区施工现场防汛工作的执法检查。
三、工作目标
严格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确保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摆在首位,坚守“不死人、少伤人”的工作底线,进一步完善我区建筑工程防汛责任体系,落实防汛制度,消除防汛隐患,提高应急抢险保障能力。通过此次排查治理,切实使我区涉及深基坑、高堆土、高大脚手架以及轨道交通等汛期内危险性较大工程的参建各方提高防汛意识,落实防汛安全管理职责,确保各项筹备工作准备到位。
四、检查范围及检查内容
(一)检查范围
全区内所有涉及深基坑和高堆土的在施工程以及轨道交通工程,此外各工作站将辖区范围内涉及落地式高大脚手架的工程和其它汛期内危险性较大的工程同时列在本次专项检查范围内。
(二)检查内容
1.汛期工作方案和防汛应急预案的编制。在施工程项目要及时编制具有针对性和可行性的汛期工作方案和防汛应急预案并通过监理人员审批,未编制汛期工作方案和防汛应急预案或汛期工作方案和防汛应急预案不具有可行性的工程项目在汛期到达后不得进行任何施工作业。
2.完善汛期相关制度。所有施工项目应制定汛期值班制度、信息报送制度、雨中雨后巡查制度并确定应急抢险队伍。汛期值班要安排主要领导人带班,信息报送制度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巡查及抢险要做到责任落实到人。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相关制度,对于制度执行不彻底的项目要予以从严处理,未编制相关制度的工程在汛期到达时停止一切施工作业。
3.做好防汛物资准备。各项目要根据本工程实际情况及防汛应急预案要求准备防汛物资。物资仓库要求设置在宽阔场地,仓库钥匙不得由单人掌管,以备及时查看和取用。未按照实际需求准备完成防汛物资的项目,要求停工整改,经复查合格后施工作业。
4.按要求落实深基坑观测工作。工程总承包单位和建设单位委托第三方观测单位要按要求完成基坑观测工作,严格按照深基坑观测方案中明确地点位和频率进行观测。雨后必须在确定观测数据满足要求后再开始施工作业。对于观测中出现的大于预警值的数据点位要有文字性的整改记录,并经过参建三方和第三方检测单位的共同确认后方可施工作业。
5.挡水围堰的设置。带有基坑的工程在全部完成回填前必须设有连续性的挡水围堰,中间任何部位不得有缺损,地势较低的部位要相对增加挡水围堰的高度。基坑周边要有可靠的排水设施,基坑5米以内不得设置任何形式的集水设施。
6.临时围挡和临时建筑的加固情况。全面排查工地整体围挡的设置情况。铁皮等硬质围挡固定地面要求坚实稳固,土质疏松或地形复杂的位置要进行加固处理,原有或新设置的砌体围挡,不得有通长裂缝并测量垂直度,对于危险性较大的部位要重建或采取可靠的加固措施,防止砸伤行人。空旷地区的临时建筑要确保防风、防雷性能符合相关要求,现场留存实际测量数据的材料。
7.施工现场高堆土的处理。施工现场内或现场外超过2米的高堆土,在10米范围内不得有任何构建筑物,否则应立即降低至2米以内。如参建单位存放2米以上的高堆土,必须在10米范围外设置警示线防止人员进入。
8.临时用电安全管理。施工现场所有一级配电柜要设置防风防雨的设施,二级配电柜要设置防雨防砸棚,所有破损的配电箱要在立即更换并不得使用。施工现场的临时电线不得在地面及脚手架上随意敷设,高挂电线要设置绝缘防护装置,所有临时电线不得在中间有接头。
9.落地式脚手架。工程内存在落地式脚手架的工程要核实脚手架的搭设是否严格按照方案施工,是否全部通过监理验收。脚手架基础要有可靠的排水措施并不得有积水,对于脚手架出现的任何安全隐患要跟踪整改,整改不彻底的项目从严处理。
10.轨道交通工程。处于机电设备安装阶段的地铁车站工程,其出入口等附属工程与主体结构工程连通的,连通处有人防密闭门的,应确保密闭门开闭灵活、有效,孔洞封堵可靠,无人防密闭门的,应设置符合要求的挡水墙;在施轨道交通工程与已运营地铁线路连通的,均应在连通处设置符合要求的混凝土挡水墙,防止雨污水倒灌浸泡已安装的机电设备设施或危及运营线路安全。深基坑工程以及暗挖工程、轨道交通工程的竖井、出入口、风道口、施工预留口等地面井口均应设置挡水墙,防止雨水倒灌。挡水墙高度应满足防范极端天气和短时强降雨的使用要求。对于一时难以用工程措施解决的防汛隐患,要落实应急预案,明确责任人、联系方式、临时应急避险措施等,并按照管理权限逐级备案。
五、检查时间
(一)企业自查阶段(2018年5月16日-5月20日)
全区所有在施工程在此阶段按照本方案检查内容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开展本项目的防汛自查工作,将存在的问题及时落实整改完成。
(二)专项执法检查阶段(2018年5月21至2018年9月30日)
本市正式上汛前,安全监督站、老旧小区办公室、各工作站组成的10个专项执法检查组在此期间对辖区内所有涉及检查的工程进行防汛专项执法检查。
汛期过程中,各检查组重点检查重点工程的保持情况,以及其它在施工程的现场防汛情况。
(三)落实整改阶段(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各项目要高度重视本次汛期专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举一反三、及时整改。整改完毕后将项目参建单位确认后的整改报告报送至区住建委。一般隐患经工作站确认整改合格后可正常进入汛期施工;严重隐患必须经过安全监督站执法组确认整改合格后方可施工。
六、工作要求
1.落实责任,切实把此次防汛检查工作抓紧抓好。此次检查是对我区重点防汛工程的一次全面排查。安全监督站、老旧小区办公室及各工作站人员务必高度重视、制定专人负责、落实主体责任,认真填写《2018年昌平区防汛专项检查表》。
2.严格执法,加大处罚力度。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切实通过《2018年昌平区防汛专项检查表》突出反映出来,对于防汛工作落实不到位的项目要跟踪督促整改,工作懈怠或经整改仍不符合要求的项目要坚决从严、从快、从重处理;对情节严重的单位或个人视情上报市住建委限制其在京招投标及执业资格。
3.加强信息报送。5月21日起,各检查组要在每天上午9:00前将上一天的执法检查工作数据以日报的形式报送至安全监督站办公室侴晓雪,6月1日下午17点前请各检查组将本组检查中填写的《2018年昌平区防汛专项检查表》报送至安全监督站康惟汇总。
4.做好总结提高工作。防汛工作是一项常年性减灾灭灾工作,为认真总结,以便积累经验、查找不足、相互交流,为今后的施工现场防汛工作打好基础,安全监督站于9月30日前,将我区施工现场防汛工作总结报市住建委施工安全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