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建发〔2018〕97号
各施工企业及有关单位:
2018年6月11日至2019年4月28日,生态环境部组织对京津冀及周边地区、汾渭平原、长三角地区开展为期一年的蓝天保卫战重点区域强化督查。专项督察组于6月19日、6月22日对昌平区南邵镇0302-57地块F1住宅混合公建用地(配建“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房项目进行检查,经督察组反馈,该项目施工现场存在大量渣土苫盖不全;施工道路未固化、硬化;场地洒水频次不足,车辆行驶有大量扬尘产生等问题。
我委认为,该项目绿色施工意识淡薄,未能严格落实施工现场“六个百分之百”及门前“三包”管理规定,在环保督察组检查过程中,施工现场存在扬尘治理不达标等违法违规行为。
经查证核实各参建单位责任认定情况,我委已对该项目违规情况交由相关执法部门进行查处,同时决定对该项目建设单位:北京招商局铭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施工总承包单位:中建三局集团有限公司;监理单位:北京建工京精大房工程建设监理公司通报批评。
希望各有关单位深刻吸取教训,层层压实责任,严格落实环境保护相关工作要求,建立健全施工现场扬尘管控长效机制,确保现场“六个百分之百”及门前“三包”要求落实到位。
北京市昌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8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