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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集】北京市新建体育场馆补助项目征集公告

点击量:     来源:北京市昌平区住建委     时间:2018年02月28日    作者:站点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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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体育产业促进体育消费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46号)精神,落实《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体育产业促进体育消费的实施意见》(京政发〔2015〕36号)中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建设小型化、多样化活动场所和健身设施”的要求,以及《北京市全民健身条例》中关于“本市鼓励单位和个人通过投资建设体育场地和设施、公益捐赠赞助群众性健身赛事和活动等方式支持全民健身”的规定,鼓励社会资本投入体育场馆建设,扩大人均体育场地面积,满足市民体育健身需求,对新建体育场馆给予一定程度的事后补助。根据《北京市新建体育场馆补助管理办法》(京体产联办字〔2017〕8号),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补助项目。申报单位应保证申报工作的严肃性,保证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具体情况如下:

  一、补助范围

  在新建体育场馆设施建设完成并合法向社会开放后,按相关标准给予场地投资方一次性事后补助。

  二、征集方式

  北京市体育产业部门联席会议办公室(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办公室)面向社会常年公开征集补助项目。

  三、申报主体

  在北京市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运营良好,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制度健全、规范,无违法违规经营记录,实际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50万元的企业,或实际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5万元的体育社团、体育民办非企业单位。

  四、申报条件

  (一)项目实施地点应在北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

  (二)项目需为新建项目;

  (三)项目需处于待建状态;

  (四)项目应全部由社会资本投资建设;

  (五)项目应至少涵盖足球、篮球、排球、乒乓球、羽毛球、网球、游泳及冰上运动中的一种运动场地。

  五、扶持条件

  锚点(一)项目需合法面向社会开放经营,且承诺经营期限不低于5年;

  (二)游泳场馆需具有《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许可证》;

  (三)项目需已加入惠动平台;

  (四)申报单位需出具承诺书。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资助:

  (一)项目正在申请或已获得我市其他财政性资金资助的;

  (二)申请单位因违法、违规行为被执法部门依法处罚未满2年的;

  (三)项目知识产权有争议的;

  (四)非项目投资方申报项目的;

  (五)申请单位提供或曾提供虚假申报材料的。

  七、申报及审批程序

  (一)项目实施前,申报单位在北京市体育产业协会官方网站(www.bjsia.cn)进行网上申报,填写《北京市新建体育场馆补助项目申报表》,并将项目土地证和租赁协议的扫描件或照片进行上传;

  (二)联席会议办公室审核申报信息,并于申报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审核结果告知申报单位;

  (三)联席会议办公室进行现场踏勘;

  (四)待项目建成运营后,联席会议办公室进行第二次现场踏勘,并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评审;

  (五)联席会议办公室进行现场测量;

  (六)联席会议办公室依据相关标准核定补助金额。

  八、申报受理单位及联系人

  北京市体育产业部门联席会议办公室;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光彩北路4号北京市木樨园体育运动技术学校综合训练馆手球馆二层202室。

  联系人:邵阳

  联系方式:67213220

  邮箱:bjsportsshao@126.com